人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有头像还有悼词……

人好好活着却突然发现自己“被死亡”,不仅在网络平台被祭奠还有头像、生活照、悼词……福建厦门一女子日前发现自己“被祭奠”,引发网友热议。“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人还活着却被网络祭奠
某日,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

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这件事后十分气愤,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她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法院判决
网络祭祀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由于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且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导致璐璐人格权益被他人侵害且无法查明实施侵害的具体网络用户。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告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小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被他人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害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诉求及初步证据反馈给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防止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否则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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