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生前疑似有挣扎!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提醒胡鑫宇家属:不要火化尸体申请第二次尸检
苍天不老,正义长存。
引发全国关注并被广大网友孜孜以求地追问真相的胡鑫宇案件,于1月29日以一种诡异的方式出现在公众的面前,他被“缢吊”在学校不远处,一个之前被数千人地毯式搜寻过的一个树林中。
事出反常必有妖之下,地毯式的质疑声自然在所难免,律师圈里的各大法律人士亦纷纷大展神通,以专业的视觉,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结果展开了剖析。
更有律师直言不讳地称,从业几十年,从未碰见过如此诡异的案件。
最终总结一句话就是:不正常,极度的不正常。
事实证明,在追寻公义和真相的道路上,中国的法律界从来就不缺乏一批正直而勇敢的人。就在警方公布胡鑫宇被“缢吊”于树林消息不久,被誉为“中国律坛第一怪侠”的前著名律师杨金柱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愿意免费担任胡鑫宇父母的法律顾问,全程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杨金柱还表示:鉴于胡鑫宇案件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表检验报告,以及未来的尸体解剖检验报告,将有助揭开胡鑫宇死亡的真相。
尸体是会说话的,在广大网友包括法律人士对现场发现的录音笔内容已经不信任的情况下,尸检结果或是唯一能成为这起案件的破案关键。
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没有第三方机构乃至社会专业人士介入的情况下,连尸检结果是否能保证其公正性不被人做手脚,都受到了广大网友和法律人士的质疑。
有关方面在这起案件中的诚信,已经降到了冰点,被广大网民质疑得体无完肤。
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迟夙生就在朋友圈发信息直言不讳的提醒胡鑫宇家属:尸体是会说话的,千万不要接到此次尸检结论就火化尸体,一定要保留证据申请第二次尸检。
一句话,连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著名律师都都对官方负责解剖和DNA检验的法医,没有信任感了。
历史反复记载着:有的成功是苦心人天不负,有的成功则是泯灭良知丧尽天良换来;有的幸福是又流血又流汗,有的幸福则是践踏他人祸害他人得到。
所以,能否对法律敬畏,能否对良知俯首,能否对胡鑫宇的尸检做出一个客观公正不掺杂任何水分的调查结果,同样考验着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们。
视频:胡鑫宇生前疑似有挣扎
在胡鑫宇这起案件中,其亲人正经历着人生的黯淡时光、至暗时刻。所以,请你们:珍惜你的拥有,珍惜你的来处,珍惜你的珍贵,清白的良心,才是你们安心入睡的枕头。
一起期待吧!
人间正道是沧桑。
延伸阅读:
胡鑫宇案代理律师:
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
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录音笔内容结果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苍天不老,正义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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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还表示:鉴于胡鑫宇案件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表检验报告,以及未来的尸体解剖检验报告,将有助揭开胡鑫宇死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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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连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著名律师都都对官方负责解剖和DNA检验的法医,没有信任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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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能否对法律敬畏,能否对良知俯首,能否对胡鑫宇的尸检做出一个客观公正不掺杂任何水分的调查结果,同样考验着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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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鑫宇这起案件中,其亲人正经历着人生的黯淡时光、至暗时刻。所以,请你们:珍惜你的拥有,珍惜你的来处,珍惜你的珍贵,清白的良心,才是你们安心入睡的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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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案代理律师:
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
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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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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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录音笔内容结果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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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苍天不老,正义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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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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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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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录音笔内容结果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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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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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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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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