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热搜了!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储户却被判担责八成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一对夫妇做生意一辈子,积攒的全部资产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了。


他们将银行告到了法庭,但是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储户需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银行只承担20%。


换句话说,这1,200万,银行仅仅赔付240万,储户的960万可能会打水漂。

日前,储户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表示将提起申诉。

1,200万是一个家庭奋斗几十年得来的全部资产,如今说没就没了,换做谁也接受不了。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法院又为何会这样判定?

对人信任的丁女士及丈夫:

丁女士和丈夫是太原市清徐县人氏,在当地做了一辈子生意,虽然辛苦,但也积攒下了巨额财富。

他们将赚到的钱存到了清徐农商行,一是因为该行的网点较多,二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银行里认识一个亲戚,偶尔有往来。

据报道,2017年初,王某找到丁女士家里,希望其帮他完成银行理财的任务。

之前,丁女士和王某也因为存款打过交道,加之王某是丁女士的亲戚,这一次丁女士出于信任也答应帮忙。

但丁女士大意了!这一次,王某对他们称,是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理财,这一点很危险,但丁女士还是同意了。

之后,丁女士先后给王某转了400万和100万。不久后,丁女士及丈夫向王某索要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但王某找各种理由推脱。

其实聪明人到这一步,就应该怀疑其中的蹊跷了,赶快到银行查账。但丁女士出于对王某的信任,竟然没有起疑心,这也让她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这次,王某告诉丁女士买的是一年期理财,丁女士多次询问理财进展,但都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2019年3月,王某对丁女士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加利息一共543万。但这笔钱并没有给到丁女士。

其实这钱也是幌子,根本就没有543万。之后,王某又编了一个更大的谎,告诉丁女士,银行有政策,如果能完成2,000万存款,就有资格当主任行长。

于是,王某请求丁女士夫妇帮其完成存款任务,将到期的一年期理财产品本金加利息543万直接转存。

丁女士及丈夫没有确认之前的543万是真是假,竟然又再一次相信了王某,并且答应了王某的请求。

还打算将手头的200万活期转成定期支持他。

2019年3月的一天,丁女士和王某来到清徐县农商行的网点,办理转存业务。

丁女士还一直以为转存的金额是之前的543万加最近的200万。

一个月之后,丁女士将到期的300万转存为定期,次日又将到期的200万继续转存为定期。

至此,丁女士已经在该银行存入1,200万元巨款。

其实,这1,200万元巨款早已不知去向。

王某在这起事件中,就是个十足的大骗子!他利用银行职员的身份,多次对丁女士一家行骗。

1.他先对丁女士一家谎称,要完成理财任务,并且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骗取金女士500万。

2.王某又谎称,要完成2,000万存款任务,就有资格当主任行长,继续对丁女士一家行骗700多万。

3.在丁女士第2次先后转存700万时,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制作了两张清徐农商行的假回单,交给丁女士。


两张假回单

4.在丁女士存一笔200万的存款时,王某竟利用工作人员的便利进入柜台内部,告诉柜员,将丁女士的200万直接转存到他个人的账户上。

5.丁女士将钱全部存好后,王某又以帮丁女士领取礼品为由,骗走丁女士的两张存单及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然后,王某拿着丁女士的存单及身份证,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将钱全部转走。

之后,丁女士向王某多次索要存单及身份证,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也只归还了身份证而没有归还存单。

丁女士终于起了疑心,拿着身份证到银行查看存款情况,才意外发现1,200万元不翼而飞!

农商行有哪些过错

1.在丁女士存一笔200万的存款时,王某竟利用工作人员的便利进入柜台内部,告诉柜员,将丁女士的200万直接转存到他个人的账户上。

工作人员竟然直接按王某的要求做了,这简直让人不能理解。

难道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应该核实储户的基本信息及存款意愿吗?仅仅仅凭同事的一句话,就将大额资金存到他个人名下?

2.在丁女士办理一笔300万存款业务时,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上,竟然连账号都没有填,银行也让王某将钱转走。


没有账号的凭证

3.王某拿到丁女士的存单及身份证后,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将其名下的存款全部转走。

记得之前有规定,5万以上的大额存单需要提前预约,而且都得大堂经理授权才能完成,上千万的存款,只以一个代理人的身份,就能轻易将钱全部转走?银行对储户的资金安全监管责任在哪里?

法院的判定:

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该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

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无不当。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法院这样的判决真的合理吗?王某是该银行的员工,他利用职务之便对储户进行诈骗,难道银行不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吗?

通过丁女士案例的分析,也不难看出,丁女士对这个亲戚王某太过于信任了。

王某的几次行骗破绽百出,但丁女士及其丈夫还是没有起疑心,对王某100%相信。

这也给了王某更大的胆子,对丁女士及家人进行更大的诈骗。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金钱上,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不管金额大小,都是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

平时将钱存银行时,尽量自己到柜台储存,千万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存单等信息交给他人,以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王某在供述中谈道:因其倒贷欠下巨额债务,故想到了有钱的亲戚丁女士一家。从丁女士处转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周转和还款付息了。

想一想可怕至极。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一审和二审都判了无期。

可是,丁女士一家辛苦打拼赚来的1200万,什么时候才能讨要回来?

巨额资金,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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